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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指南|「防火認證」的玻璃磚
「防火區劃」這個詞,在內政部營建署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- 第三章建築物之防火 第七十九條 第四節 防火區劃中明訂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1,500平方公尺以上者,應按每 1,500平方公尺,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。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。
為此我們可以理解成:防火區劃是按照安全規範將建築內部劃分成不同區域,每個區域有特定的防火能力和隔離設施,以防止火災擴散和保護人員安全。

BY 森森編輯團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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